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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嫌环评过期、环评报告失实、违规施工等情况反映材料

来源:中国教育晚报     作者:嘉锰     发布时间:2026-06-13     

  我们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居民。现就保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嫌环评文件超过法定期限、以失实环评报告作为审批依据、先施工后补手续、违法施工、批复条件未落实以及有关部门推诿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提出举报和紧急申请。

  我们首先郑重说明:居民并非反对城市供电工程,也不是反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反对的是在居民已经实际入住、变电站距离高层住宅楼仅约10米至28米、环境敏感目标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仍然试图拿过期文件、旧版政策、问题环评和程序瑕疵强行推进施工;反对的是把错误百出的环评报告包装成合法依据,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居住权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成可以忽略的“小事”。

  当下各地均强调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务实解决群众诉求、杜绝形式主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保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暴露出的问题,已经不是单一项目的技术争议,而是涉及审批把关是否严肃、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群众诉求是否被尊重、公共工程是否真正依法依规推进的严肃问题。公共工程不能建立在程序瑕疵、数据失实和群众不信任之上,更不能为了所谓“项目进度”“工程形象”“审批效率”,牺牲居民最基本的安全感和居住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居民维权时间线

  金地峯启未来小区业主于2023年10月陆续入住。2024年4月左右,居民得知小区旁将建设保全110千伏变电站项目。由于该项目紧邻住宅楼,最近居民楼距离变电站约10米、28米,居民随即通过12345、现场反映、向生态环境督察相关工作组反映等方式提出异议。2024年4月17日,当地相关部门就群众反映问题回复称此项目已开工,与实际未开工的现状不符,存在不实回复情况。居民要求核查该项目原2017年环评批复是否已经超过5年,是否必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应当重新评估项目对现有居民楼的电磁、噪声、消防、事故油池、施工扰民等影响。

  2024年9月下旬,保全110千伏变电站开始开建施工。居民多次通过12345等渠道反映:2017年的环评文件距今已经超过5年,周边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原环评阶段周边未形成现在这样的实际居住区,现有居民楼距离变电站过近,项目应依法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重新审核和充分论证前不得继续施工。

  后经我们业主持续反映,在生态环境督察相关工作的核实推动下,该项目于2024年11月上旬停工。停工本身已经说明,该项目的手续、环评、施工合法性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非无理取闹,而是确实存在需要核查和处理的重大问题。

  然而,在经过约15个月停工之后,2026年3月20日,该项目又继续开工。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仍然拿着各种已经失效、被修改、不完整或与现状不符的文件继续推进施工。就在居民对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疑的情况下,业主发现报告内点位坐标存在明显异常,相关坐标指向并非本小区所在地域。后续查阅环评材料后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存在大量明显错误、前后矛盾和真实性高度存疑的问题,已经不是普通文字瑕疵,而是涉嫌环评文件严重失实、数据错误、结论错误甚至涉嫌造假的重大问题。

  目前,该项目依然在继续施工。居民认为,如果继续放任项目施工,待主体工程完成、设备进场甚至试运行后,再谈复议、诉讼、整改,居民将面临难以恢复的现实损害,行政救济也将失去实际意义。

  二、环评文件不是所谓“无限期有效”,超过5年必须依法重新审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也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的负责人称环评一直有效,没有有效期限制,还表示项目停工是因居民异议所致,因此才补充开展新环评。所谓“环评报告无限期有效”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保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如果以2017年环评批复作为依据,至2024年、2025年早已超过5年。更重要的是,2017年环评阶段与现在环境现状完全不同:当时项目周边未形成现在的实际居住区,而现在金地峯启未来一期、二期及周边小区已经有大量居民实际入住,最近住宅楼距离变电站仅约10米、28米。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实质变化,不能继续沿用旧环境现状,更不能以旧环评或补充性程序掩盖现状居民实际风险。

  三、“新建、未开工”的环评前提与现场事实严重不符,涉嫌以虚假工程状态编制环评报告

  本项目最核心、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新的环评报告将项目表述为“新建项目”,并在项目基本情况中将“是否开工建设”填写为“否”。但事实上,据居民持续观察和现场证据,保全110千伏变电站早在2024年9月下旬即已开始施工,现场已经出现土方开挖、地基开挖、基础施工等实质性建设行为,2024年的开工属于违法施工。后经居民反映和督察核实,该项目于2024年11月上旬停工,停工约15个月后,又于2026年3月20日继续施工。

  这说明,该项目在新的环评报告形成之前,已经不是一个“尚未开工的新建项目”,而是一个已经发生过实质施工、已经改变现场地貌、土方状态和工程基础条件的项目。环评报告继续按照“新建、未开工”的状态进行编制,明显与现场实际不符。

  这种不符不是普通文字问题,而是直接影响整个环评结论的重大事实错误。

  第一,工程现状不符。报告写“未开工”,但现场在2024年已发生施工,地基、土方、基础开挖等工程活动已经进行。环评报告没有如实说明项目已经发生过施工、已经停工、后又复工的过程,属于对项目工程现状的重要遗漏。

  第二,土石方工程不符。既然2024年已经进行地基开挖、基础施工和土方作业,那么新的环评报告中关于土石方量、弃土量、回填量、外运量、临时堆土、扬尘控制、运输路线、弃土消纳等内容,就必须基于已经发生的现场工程状态重新核算和说明。若报告仍按“未开工新建项目”预测土方工程,则其土石方平衡和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不可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

  第三,施工期环境影响不符。2024年项目已施工,居民已经实际受到施工噪声、扬尘、运输、围挡、扰民等影响。新的环评报告却仍以未来施工期进行预测,没有如实评价已经发生的施工影响,也没有说明2024年施工期间是否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环保措施。这相当于把已经发生的施工影响“抹掉”,不利于追究违法施工和监管责任。

  第四,开工状态不符。报告中“是否开工建设:否”与现场已经开挖施工、后又停工、再复工的事实明显冲突。对于一个环评文件超过五年后重新审核的项目,是否已经开工是判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是否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是否应当依法处罚的重要事实。该项内容如实填写至关重要,不能以“新建项目”之名掩盖已经施工的事实。

  第五,环评审批基础不符。环评报告的评价对象应当是项目真实状态,而不是人为设定的“未开工状态”。如果项目已经施工,却仍按未开工新建项目报批,审批部门采信该报告后作出的批复,其事实基础、评价基础和审批基础均存在重大瑕疵。

  因此,我们认为,该项目新的环评报告涉嫌以“新建、未开工”的虚假前提编制报告,未如实披露2024年已施工、2024年11月停工、2026年3月20日复工的关键事实,导致报告中工程现状、施工期影响、土石方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评价均与实际情况不符。该问题直接关系环评报告真实性和批复合法性。

  四、环评报告存在大量明显错误和涉嫌造假问题,不能作为可靠审批依据

  居民查阅所谓“最新版”环评报告后发现,该报告存在多处基础资料错误、前后矛盾和评价结论不合理问题,已经不是简单文字疏漏。

  第一,电磁监测点坐标严重错误。项目实际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坐标应在北纬40°、东经111°附近,但报告电磁专题中,变电站四侧电磁监测点出现北纬47°、东经121°/122°等明显不在呼和浩特项目现场的坐标。电磁现状监测点位是电磁评价的基础,坐标错到外地,不可能轻描淡写地说“改一下就行”。这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对应本项目现场,关系到居民楼10米、28米距离下的电磁环境是否被真实评估。

  第二,声环境评价结论明显错误。报告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夜间限值为45dB(A),但报告中变电站四周夜间监测值最高达到47dB(A),仍评价为“满足1类标准”。这不是专业争议,而是数据与标准直接矛盾。既然夜间47dB(A)已经超过45dB(A),就不能得出达标结论。对距离居民楼如此之近的项目,噪声评价结论错误直接影响审批基础。

  第三,生活污水去向前后矛盾。报告中同时出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定期清理”“不外排”等不同表述。排入市政管网、定期清掏、不外排是三种不同管理方式,不能混为一谈。若排入市政管网,应提供市政接管证明、排水许可、接入口位置;若定期清掏,应提供清掏协议和去向;若不外排,应说明如何闭环处置。

  第四,弃土处置前后矛盾。报告一处写有弃方约1.5万立方米,拟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另一处又写“不产生弃土、不设弃土场”。弃土量和去向直接关系施工扬尘、运输扰民、道路安全、水土保持和建筑垃圾管理,不能前后矛盾。

  第五,专家意见和修改说明存在疑点。居民看到的专家意见中仍有明显工程错误,例如出现“保全220千伏变电站”等与项目基本事实不符的表述。同时,专家意见和修改说明相关页面中专家签名形态、相对位置高度相似,存在复制签名、扫描粘贴或套用签字页的合理怀疑。居民请求调取专家名单、专家库抽取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专家本人签字原件和专家本人确认材料,以核实专家评审程序真实性。

  第六,所谓现场张贴的审批简化文件并不能证明施工合法。施工现场张贴的《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部分内容已经被后续文件修改,不能继续拿旧版、失效或不完整文件作为施工依据。即使部分电网项目审批手续可以简化,也绝不等于免除环评、免除批复条件、免除施工期噪声自动监测、免除涉河防洪审批、免除规划许可、免除居民环境权益保护。

  五、批复未充分体现居民楼距离极近这一核心事实,审批把关严重不足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呼环政批字〔2025〕83号批复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但批复主要概述主变容量、线路规模等工程内容,没有在项目基本情况中突出说明本项目距离现状高层住宅最近约10米、28米这一核心环境敏感事实。对于贴近高层住宅的110千伏变电站,审批文件理应重点说明居民楼不同楼层电磁和噪声影响、低频噪声、风机和通风口布置、事故油池风险、防火间距、消防救援条件、长期在线监测等内容。

  更关键的是,该批复明确要求施工期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场地设置显示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运行期安装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场地设置显示屏,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批复明确由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管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然而,居民现场未看到施工期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显示屏、向社会公开的实时数据及联网证明。若批复条件尚未落实,却继续施工,属于典型的“批复写在纸上、监管落不到现场”。这种做法无法保障居民权益,也无法证明项目施工符合批复要求。

  六、有关部门存在明显推诿和履职不到位,不能以“已批复”“走复议诉讼”搪塞群众

  居民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暂停施工、核查环评报告错误、公开最终报批版、核查现场是否落实批复条件。但接待过程中,有工作人员称“我们停不了”“不知道找谁管”“去信访或者去法院”,并以“你们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为由回避当前施工期监管问题。

  居民认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法定救济渠道,但绝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拖延现场监管的理由。复议诉讼周期较长,若在此期间项目继续施工,主体工程建成、设备进场甚至试运行后,居民权益将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害。现在设备尚未进场,暂停施工不会影响既有供电安全;相反,继续施工会让救济失去实际意义。

  当下各地均要求工作人员正视群众诉求,优化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相关部门不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简单视为“影响项目推进”的麻烦,更不能以“程序已走完”“已经批复”“去复议诉讼”为由推卸当前监管职责。推进公共工程,应当建立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守住生态环境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之上。一个项目如果靠问题环评、瑕疵批复、推诿监管和强行施工推进,即便完工,也难以获得群众认可,还会损害公信力。

  生态环境部门不能一边作出批复,一边在居民要求核查批复条件是否落实时推诿敷衍。批复已经明确属地分局负责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管,相关执法队伍也应依法开展现场检查。任何部门都不能把群众对环评失实、批复瑕疵、违法施工的举报简单推给信访或法院。

  七、我们的举报请求

  为防止项目继续推进造成不可逆后果,我们提出以下请求:

  1. 请求立即暂停保全110千伏变电站现场施工,特别是在设备尚未进场、主体尚未完全形成不可逆状态前,先行停止施工,等待问题核查结论。

  2. 请求核查该项目2024年9月下旬以来的实际施工情况,调取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开工令、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基础开挖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土方外运记录、弃土消纳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确认是否存在环评重新审核批复前实质施工、涉嫌未批先建问题。

  3. 请求核查2024年11月上旬停工的原因、停工依据、督察组核实情况、整改情况,以及2026年3月20日复工的依据和审批文件。

  4. 请求核查新环评报告中“新建”“未开工”的表述是否与2024年已实质施工事实相矛盾,是否构成以虚假工程状态编制环评报告。

  5. 请求对《保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编制质量复核,重点核查电磁监测点坐标错误、声环境结论错误、污水去向矛盾、弃土处置矛盾、专家意见错误、专家签字真实性等问题。

  6. 请求公开最终报批版环评报告、专家意见、专家修改说明、专家名单、专家库抽取记录、会议签到表、专家本人签字原件、监测原始记录、GPS定位记录、仪器校准证书和现场照片。

  7. 请求核查呼环政批字〔2025〕83号批复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审批依据错误、审查不严、未充分体现居民敏感目标的问题;在复核期间暂停执行该批复。

  8. 请求现场核查施工期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显示屏、监测结果公开、联网证明是否落实;如未落实,应责令立即整改并暂停施工。

  9. 请求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水务等部门分别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消防设计审查意见、防火间距核算表、涉河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及备案材料。

  10. 请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有关部门在居民多次反映后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监管失职、审批把关不严,以及是否存在片面追求项目推进、忽视群众权益和环境安全底线等问题。

  八、结语

  变电站不是建在荒郊野外,而是贴着已经入住的高层住宅建设。居民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在要求最基本的程序正义、事实真实、数据准确、监管到位。一个坐标错到外地、噪声超标却说达标、污水和弃土前后矛盾、专家意见也有明显错误的环评报告,不应成为项目继续施工的合法外衣。一个距居民楼约10米、28米的110千伏变电站,不应在居民质疑未澄清、批复条件未落实、施工期监测未公开的情况下强行推进。

  该项目曾因居民反映和督察核实于2024年11月上旬停工,说明问题并非不存在。如今在停工约15个月后,又于2026年3月20日继续施工,更应依法公开复工依据、整改情况和全部合法手续,而不是继续拿失效文件、问题环评、旧版政策文件敷衍居民。

  我们坚决要求:立即暂停施工,公开全部手续,复核环评质量,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保障居民环境权益和知情监督权。公共工程不能建立在程序瑕疵和群众不信任之上,更不能把老百姓的安全感、居住权和健康权当成可以牺牲的代价。推进工程项目,应当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群众、守住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底线。

  供稿方(举报方):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居民代表↓

  供稿方居民签字确认表

  (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仅代表供稿方观点。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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