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控股公司欠款5600余万拒履行 陕西企业濒临倒闭请求社会监督
来源:中国教育晚报 作者:嘉锰 发布时间:2026-06-03
“法律简直如同儿戏”——这是陕西一家环保企业在被山西潞安集团控股子公司长期拖欠6000余万元后发出的绝望呼声。
近日,陕西水发环境有限公司(下称“陕西水发”)反映,其与潞安集团控股的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化工”)之间长达数年的债务纠纷,已将其逼至绝境。尽管法院判决早已生效,约定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也沦为一纸空文,但作为山西省属国企潞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原化工至今只支付130万,反而被指对其他债权人进行“选择性清偿”。随着矛盾激化,工人已多次闹事头,群体性事件风险一触即发。
和解协议成一纸空文:5600万仅付130万都不够判决利息
据陕西水发提供的材料,其与太原化工的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4)晋01执5347号。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太原化工分期支付5600余万元欠款,每期235万元,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全部付清。
然而,太原化工视协议为儿戏——截至目前,约定还款期限已过,该公司仅支付了130万元,连利息都不够,本金分文未付。 债权人表示,法院的执行措施对这家国企背景的企业似乎完全失灵,“至今没有执行分配给债权人一分钱”。
更令债权人群情激愤的是,太原化工被曝出在拖欠巨额债务的同时,对部分债权人进行了“结算”和付款。这种区别对待、恶意偏颇偿付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规定。
执行困局:追加股东无果,法院执行陷“僵局”
面对太原化工账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窘境,陕西水发已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追加控股股东——山西潞安集团为被执行人。债权人认为,潞安集团作为实际控制人,与太原化工存在财务混同及过度支配与控制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完全有权且有义务追加,以揭开“公司面纱”,防止大股东利用子公司逃废债。
然而,该追加申请递交后,至今未收到法院的正式受理或驳回裁定。这种“既不答应、也不驳回”的悬置状态,令债权人陷入绝望。“如果连追加股东的路径都被程序性拖延,法律赋予我们的追债权利就彻底成了摆设。”债权人代理人在采访中表示。
濒临绝境:工人工资拖欠一年,群体事件风险高企
这笔被长期拖欠的巨款,已成为压垮陕西水发的“最后一根稻草”。
据该公司负责人透露,由于资金链完全断裂,公司旗下工人工资已拖欠长达一年多,众多工人家庭失去生活来源,医保、社保中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工人们多次聚集讨薪,情绪极不稳定。“虽然我们极力安抚,但生存压力之下,矛盾一触即发。”
“我们也要生活,法律不能偏袒国企!”一位工人情绪激动地表示,如果再得不到解决,不排除采取极端方式维权。
政策背景:山西正“重拳治欠”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政府近年来多次强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2026年1月22日,山西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开展“民企拖欠账款线索办理集中攻坚行动”。2026年4月2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再次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山西省纪委监委此前也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专项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明确要求“以良好的政府信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然而,在政策“组合拳”接连落地的背景下,潞安集团控股子公司长期拖欠民企账款且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情况,无疑对政策效果形成了严峻考验。
债权人请求:省委省政府督促潞安集团履行义务
面对绝境,陕西水发已向山西省有关领导发出紧急请求函,恳请省委省政府关注此案,将其纳入“拖欠账款线索办理集中攻坚行动”重点督办名单,并请求协调省高院加大执行力度,约谈潞安集团及太原化工负责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这笔钱是6000多万,背后是数百个陕西和山西普通家庭的血汗钱。”请求函中写道,“如果能清欠到位,不仅能救活我们一家企业,更能有效化解一场潜在的群体性风险。”
截至发稿,潞安集团及太原化工方面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本刊将持续关注。
反馈方:陕西水发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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